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與管理-原則與基本要求
發布日期:2019-11-27 15:10:10 【字體: 大 中 小 】
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與管理-原則與基本要求
一、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原則
1. 避難場所建設。首先要將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納入城市環境改造和新區建設、居民住宅小區建設規劃,進而將其納入城市的整體規劃。在制定經濟發展規劃和社區建設、改造,特別是公園、綠地、體育場等建設規劃時,要充分考慮避難場所的需要,明確避難場所建設的內容,貫徹統籌考慮,綜合利用,未雨綢繆的原則。
2. 避難場所規劃要與城市現狀相結合,可分為短期規劃和長遠規劃。短期規劃,應結合城市現有的人口密度、建(構)筑物情況、建設用地情況和安全性等因素綜合考慮和安排避難場所。長遠規劃,要在城市總體規劃中融入以人為本的理念,在城市發展與建設中充分考慮給居民提供安全的公共設施,完備的生活和避難、避險空間。
3. 避難場所規劃要“平災結合”。避難場所的選址要充分考慮城市已有或擬建的場址,要與城市的環境相互協調,也要與原有設施相協調,使之成為具備兩種功能的綜合體。平時具有休閑、娛樂、健身和改善環境等功能,在發生地震等突發公共危機事件時,所有的救災設施和設備都能夠發揮應有的功能。
4. 避難場所規劃要考慮就近原則,均衡布局,盡量將其布置在居住區內或其周圍,使居民能夠迅速到達。
5. 避難場所要有快速暢通的道路與之相連通,避難場所和道路的設計與安排應盡量利用已有的基礎和條件,節約用地。
6. 避難場所的建設不能單考慮地震災害,還應一并考慮其它生大突發性災害,使避難場所的使用功能最大化,實現既為民辦實事、辦好事,又最大限度減少開支。
二、避難場所建設要求
1. 一般情況下,可將城市廣場、公園、綠地、學校操場(體育場)等作為避難場所,充分利用城市居民周圍的空地,發揮其防災減災功能。
2. 避難場所可按使用情況分為臨時性、永久性場所,按規模分為一般和大型場所,按照不同標準配備基礎設施。
3. 避難場所內要具備下列生活和指揮功能。一般避難場所應具備應急供水設施、應急棚宿區、應急照明用電、應急廁所等設施。大型或永久性避難場所應設有應急指揮部、應急照明用電、直升機停機坪、應急供水設施、應急棚宿區、應急物資供應處、應急衛生防疫站、應急發電、應急監控、應急廁所、應急廣播等設施。
4. 避難場所還可按區域(以區縣為單位)特點、城市廣場、公園、綠地、學校操場(體育場)等進行分類、編號。繪制本地各級應急避難場所用地現狀分布圖、規劃分布圖和應急避難場所代碼表。繪制避難場所電子地圖,建立應急避難場所數據庫。
5. 避難場所要有一定的面積,以利于設置應急設施,如搭建臨時生活帳篷、簡易廁所等,同時要符合衛生防疫要求。
6. 避難場所要注重安全。避難場所應遠離高大建筑物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、核放射物、活動斷層、地下管網密集區、易發生洪水、塌方的地方。同時還應選擇地勢較平坦、易于搭建帳篷的地方。
7. 避難場所要考慮需要疏散居民數量,設立應急疏散通道。應急疏散通道要遠離建筑物,并要保證夠的寬度,確保應急疏散通道暢通,保證每個應急避難場所有兩條以上的疏散通道和足夠的疏散出口。每個應急避難場所要設計其疏散半徑,就近疏散半徑以居民步行10-15分鐘到達為宜。
8. 避難場所附近的重要路口要設置明顯標識牌,為居民標識疏散方向、位置和應急設施。
9. 大型、永久性應急避難場所應設置應急避難場所指揮中心、物資儲備等用房。要根據城市總體布局和永久避難場所的布設,安排地下儲水池,以提供應急飲用水、消防用水等。
三、應急避難場所的管理
1. 按照“平災結合”原則建立的應急避難場所,在遇有地震、火災、洪水、爆炸等突發重大災害時方可使用,平時能發揮原有的使用功能。
2. 避難場所要預先劃分區位,繪制避難場所服務范圍、應急設施分布等。
3. 各級地震部門要會同當地社區政府,根據避難場所的建設要求,制定相應的避難應急預案,逐步完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體系,使破壞性地震的應急預案延伸到社區;編制居民應急宣傳手冊,宣傳應急避難場所的目的、意義和功能,宣傳疏散、引導、安置的工作程序,選擇適當的社區適時地進行演練,使社區群眾增強應急意識,逐步掌握防震避震的基本常識,保證災后人員疏散和安置的有條不紊,并使預案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。
4. 在發生地震等突發事件時,應建立應急避難場所指揮機構,應急避難場所指揮機構按照預先制定的應急預案或應急疏散預案,有秩序地組織群眾進入避難場地,進行合理安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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